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4-09-02点击数: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奖励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元、3300元和2600元三个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

第三条 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复核一次。学校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各教学院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评选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足额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实施逐级评审、公示制度,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并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资金到位后,国家助学金由校财务部门足额按月划入受资助学生的银行账户。

(二)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学院核实后填写调增调减备案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2、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学校处分者;

3、退学、转学、开除学籍者;

4、其他符合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四)国家奖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实施,原《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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