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作者:时间:2019-09-01点击数: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 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教学〔2007〕53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意义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划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或在学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的、在校期间因经济困难为完成学业参加助学贷款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二)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能勉强支付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但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学习费用的,可认定为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且受到民政部门救助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周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周口市2016 年低保标准为460 元/人/月)。

(三)特殊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完全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学习费用的,且支付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或父母双方均为残疾;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四)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2、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3、购买高档电器(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饰品等用品者;

4、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6、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校纪委副书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副)主任等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各教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团学办公室主任、资助专干、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由学业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学校安排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各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和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家庭成员患重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各教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周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一卡通上学生消费情况,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真进行评议,并评选出本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困难档次,报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各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各教学院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行程性记录备查。

(五)各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果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监督电话、信箱等方式向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对各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各教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以各教学院为单位将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附《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化档案。

七、后续管理

(一)学校和各教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和互助精神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二)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三)学校在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达到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运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四)各教学院要做好资助对象的典型树立、感恩励志教育、心理帮扶等工作,使他们立志成才、健康成长。

(五)各教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接受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定位。

(三)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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