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就我校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周口市城乡居民医保,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户籍地或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不能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结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三、缴费时间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四、缴费方式
根据周口医疗保险相关文件通知,2023年参保缴费由学生自主办理,方式如下: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河南税务”手机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进行自助缴费。
2.银行代收。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各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个人缴费。目前周口市支持社保费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中原银行等。
3.办税服务厅缴费。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缴费。
4.如有变更参保地者或存在无参保人登记信息的,请联系周口市示范区医保中心。
五、参保待遇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医疗救助待遇
(二)参保人在规定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六、相关要求
大学生参保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包含校外实习、因病等其他原因休学的同学),确保无疏漏,以免影响学生医保待遇。
周口市示范区医保中心相关咨询电话0394- 773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