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对入伍、退役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的政策讲解如下:
一、补偿(代偿)减免对象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意: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和委培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补偿标准及年限
1.补偿(代偿)、减免标准
本专科(高职)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补偿(代偿)、减免年限
(一)补偿金额的计算
(1)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部分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2)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超出每人每年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需自行负责超出部分学费或贷款偿还。
(二)补偿年限的计算
(1)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专科(高职)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3)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4)中职高职连读、专升本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高职、本科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前一阶段的学习年限不计入在内)。
(5)专升本学制在校生
①在专科阶段入伍的在校生按专科实际学习年限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专科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②在本科阶段入伍的在校生,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阶段学习时间不计入补偿或代偿年限),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本科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
(6)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按高职阶段剩余学习时间实行学费减免(中职阶段学费不实行补偿或代偿)。
学费补偿标准如下:

学费减免标准如下:

三、入伍-学费补偿办理流程
01.登录全国征兵网
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进入“打印报表”页面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02.县级征兵办审核
下载打印《申请表Ⅰ》后,本人或委托家人到县级征兵办审核加盖公章(即入伍通知书领取处盖章)。(入伍地为学校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将材料交由学校统一办理,具体情况请咨询学校武装部)
03.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在征兵办盖章后,需要准备好《申请表Ⅰ》原件(正反面打印)、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一类卡)、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提供)等材料依次递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年限、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履行申请手续。
全部审核完后材料上交给辅导员(请添加辅导员微信和电话号码),若辅导员已经离职的则递交材料给各学院资助负责老师。
四、复学-学费补偿办理流程
01.复学后提出补偿申请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进入“打印报表”页面下载并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02.县级征兵办审核
下载打印《申请表Ⅱ》后,本人或委托家人到县级征兵办审核加盖公章(即入伍通知书领取处盖章)。(入伍地为学校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将材料交由学校统一办理,具体情况请咨询学校武装部)
03.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在县级征兵办盖章后,需要准备好《申请表Ⅱ》原件、退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一类卡)等材料依次递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Ⅱ》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年限、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Ⅱ》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履行申请手续。
全部审核完后材料上交给辅导员(请添加辅导员微信和电话号码),若辅导员已经离职的则递交材料给各学院资助负责老师处。
五、 什么情况将取消兵役资助?
(1)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2)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常见问题:
1.问: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地址及邮编怎么写?
答:地址为河南省周口市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政编码466000。
2.问:《申请表》学号暂时不知道?
答:可以留空不填。
3.问:转专业后,是填之前的系、专业还是之后的?
答:按转专业后的信息填写。
4.问:下载的申请表是PDF文档部分内容缺失如何填写?
答:申请表打印后,缺失内容可在辅导员或资助负责老师的指导下手填。
5.问:《申请表》中应缴纳学费金额如何填写?
答:应缴纳金额为就读年限×每年学费金额(填写的学费不含住宿费、书本费等其他杂费)。
6.问:武装部咨询电话?
答:0394-8593825
特别注意
1.国家实行3月份、9月份春秋两季征兵,上半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材料应在4月10日前上报;下半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材料应在10月10日前上报(每年10月中下旬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核,错过当年只能下一年补报)。
特别强调:无论入伍还是退役,建议尽量在当年申请,最迟不要超过2年。
2.学生本人或家长下载打印并盖章完毕后,上交辅导员(建议留辅导员电话或加辅导员微信),辅导员审核并汇总本班入伍材料后上报本学院资助负责老师,转交学校武装部审核,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院审核并汇总数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3.每年两次集中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5日-4月10日;下半年9月15日-10月10日。
4.当年上报的学费补偿申请材料,经省厅审核通过后,学费补偿一般在当年年底打卡发放或抵扣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