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试行)》

作者:时间:2025-01-17点击数:

豫科〔2025〕4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严肃处理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如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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