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树立榜样,激发学生奋发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校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励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各学院具体实施,于每年5、6月份评选一次,评选比例分别不高于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的5%和3%。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符合《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励规定》的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三好学生评选具体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和文明素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智育成绩排序在班级前10%。
3、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素质教育活动,表现突出。
4、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综合素质测评排序在班级的前30%。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
1、必须担任学生会、班级等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2、积极要求进步,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并获得良好成绩。
5、个人智育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排序均列班级前50%以内。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个人行为文明得体。
7、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学业上有突出成绩或在某个方面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可破格推荐。
第四条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可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申请或学院酝酿、推荐、审查、评选、公示后,报学校审核、确定,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公示期接受师生的监督,并对师生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调查和核实,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对于学校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资格,名额作废;属学生弄虚作假等情况违规操作的,按照《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日起施行,原《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