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6-05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35号)文件精神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周政办〔2016〕131号),为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需求,方便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参保,根据周口市周口市医疗保障局通知,现就延长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周口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望广大城乡居民及时缴费,并在缴费前认真核实本人医保参保缴费信息,避免重复缴费、错缴、误缴。医保待遇生效后可以依申请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各学院请认真排查本学院在校生(2023届毕业生除外)参保情况,凡是已参保的把参保情况截屏保存备查,没有参保做好参保动员,于6月9日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学院参保信息反馈至学生处田老师,联系电话:0394-859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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